取保候审如何向执行局提出申请
1.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不由己地被羁押时,其直系亲属以及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种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来表达。
2.取保候审的决定。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需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取保候审的执行。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是公安机关。
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准予取保候审:
1.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2.涉嫌犯罪行为将被判处罚金以上刑期,经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案情复杂,需进行长时间审理的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尚未审结,须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4.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承受监禁生活,如身患重疾或生活难以自理等,或者孕产妇或正在哺乳幼儿之人,经过取保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规定是什么
保释金的没收须按照下述基本原则进行:被保释出狱的刑事被告或嫌犯若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释规定的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释金,则应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保释金。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但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在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决定没收保释金的过程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构作出决定,同时还需通知相关银行将保释金予以没收。对于被没收保释金的当事人,如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取保候审申请需由被羁押者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司法部门提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需申请,请遵循相关规定并准备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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