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的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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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的法律性质和所涉及的违法行为1、刑事拘留,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保障性措施,它实质上属于一种诉讼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运行,并不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额外的惩罚。然而,当某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时候,也意味着他/她涉及到了潜在的刑事犯罪行为,因此面临着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拘留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的

一、刑事拘留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刑事拘留涉及何种违法行为?

1.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保障性措施,属于诉讼行为的范畴。它的设立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开展,本质上并不具备惩罚性质。

然而,一旦实施了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当事人涉嫌了刑事犯罪,面临着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刑事侦查体制与技术条件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最终判处刑罚的可能性极高。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采取拘留措施之前,已经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证据材料。经过拘留期间的侦查工作,有可能会进一步转变为逮捕,并持续进行侦查。

2.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或阻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

3.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包含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一般违法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仅仅是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已。虽然受到拘留制裁的人并不是一律都被认定为罪犯,但其在调查过程中的确具备了罪责的情况下才会依法逮捕,因此也可以说是对潜在罪犯的一种预防性控制和阻止其可能的犯罪行为。此外,拘留还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罪犯在被调查时脱逃或出现自残等风险。若经过严格的调查的确证实某人有罪,则需通过相关程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后实施逮捕。当被判刑之后,被拘禁的时间段将会作为刑期的折抵环节。然而在没有证明其有罪的情形下,应将被拘留者立即释放,且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几次面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法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阶段釆取的法律措施方面,并未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做出显著性法律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涉及到事件处理过程的需求,辩护律师能够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此类会见的主要功能在于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全面地了解事件相关情况,以及协助落实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流程。然而,每一次的会见活动皆须严格依照看守所的规范要求及法律程序执行,以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公正性。值得指出的是,会见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次数的多少,还可能受到诸多外界客观因素的制约,如看守所的工作任务与排期、事件的复杂性与疑难程度等。总而言之,作为辩护律师将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原则,竭尽全力保卫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向他们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刑事拘留针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旨在防止其逃避或干扰刑事诉讼。此措施并非惩罚,而是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保障性措施。拘留前,公安机关已掌握一定证据,拘留期间可能转为逮捕并继续侦查。最长拘留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达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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