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当场收监
保释候审是否会立即执行收监
在取保候审案件经过法庭审理之后,其结果并不一定意味着被申请人将会立即遭到关押或拘禁。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判定被告人不适合适用缓刑,则可于庭审结束后直接作出决定,对被告人实施逮捕并进行羁押;
然而,法院亦有权在宣判之后再行执行收押。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手机是否会被监听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而言,其所使用的手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监听。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他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
其次,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出现变更的情形时,须在得知相关变化后的24个小时内,向负责监管的执法机关进行详细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呼叫时,应立即到位接受询问调查;
最后,他们也不得为了逃避罪责而毁灭、伪造相关证据,亦或互相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几个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担保人的人数通常是一到两个。对于担保人而言,他们需要满足下列几个方面的资格要求:首先,他们必须与被告审理的事例没有任何关联性;其次,他们必须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能力;此外,他们还应该享有人身自由权及各项政治权利,而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受限或者阻碍;最后,他们应有固定的居住地并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担任担保人的职责期间,他们应尽心尽力地监督被指定取保候审的对象,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执法机构报告。如果担保人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将会面临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无论是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数量还是资格要求,均有明确的法规来加以规范和约束,以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以及程序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会立即执行收监。法院审理后,若认为被告人不适合缓刑,可当庭决定逮捕并羁押,但也可宣判后再执行收监。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具体执行取决于法院的判断和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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