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哪里
公诉机关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而对于行政拘留人员则会关押在拘留所。
然而,在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至看守所进行收押时,必须持有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等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若缺乏此类凭证,或者凭证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话,则不能够予以收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公安局刑事拘留最少多长时间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拘禁期限需依据每位当事人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普通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时,其最短拘押期为三日,最长可达十四日;
至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特征者,他们的拘留期限将最长延长至三十七日。《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公安局刑事拘留有谁来决定
刑事拘留这一关键司法程序,主要是由公安机构或是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面临以下几种情况时,具有先行拘留的权力:首先,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行但尚未完成之际,或是存在重大嫌疑人;其次,犯下罪行的人员已经被目击者或相关证人指认为罪犯;再次,已在犯罪现场或其住所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此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在逃;最后,犯罪嫌疑人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并且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地址等个人信息。同样地,在人民检察院自侦事例中,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在逃,以及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拘留。
依据中国法律,刑事拘留人员羁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人员关押在拘留所。移送看守所收押时,需持县级以上公安、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拘留证或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证明文书等有效文件。无凭证或不符情况,不得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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