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需要谅解书么
取保候审是否仍需要谅解书的问题
在决定是否采取保释措施时,并无必要寻求受害方的谅解书。以下是可以采取保释措施的一些情况:
首先,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定进行管束、禁锢或者实施单独的附属刑法;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长期或短期的有期徒刑等刑事制裁,但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采取保释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到期,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保释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会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际,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则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原以法律明确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自然月。
在此期间内,相关部门应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判过程,不得出现任何中断情况。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已达到取保候审期限上限,均应立即终止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是定罪了吗
取保候审行为并非代表已经判定有罪。取保候审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限制性措施,其主要目标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整个刑事诉讼进程中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并配合庭审,同时不会对事例的调查、提起诉讼以及审判造成任何妨碍和拖延。然而,被取保候审者之所以能够获得此特殊待遇,并非因为其必定有罪,仅仅是基于他们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的附加刑;或者可能原本应当因犯罪行为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是实行取保候审后,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将其释放归家后可能危及社会安全的潜在风险等。然而,最后是否会被判定为有罪,还需由法院通过严谨的审理过程,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进行事例的调查和审查工作。因此,取保候审与是否罪名成立之间并无直接或必然的联系。
取保候审无需受害方谅解书。可保释的情况包括:嫌疑人可能被管束、禁锢或执行附属刑法;可能被判刑但不危害社会;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且不危害社会;案件审理期限已到但未结案。这些情况下,可采取保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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