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争取缓刑
若当事人在获得保释候审之后仍需被判处缓期执行,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宣告缓期执行的条件。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的案件,若当事人在保释候审期间并未构成社会危害性,或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生活起居,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保释候审期间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那么便有资格被宣告缓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士不得与特定的人群见面或互通信息,此中包含但不限于其他被告人及案件涉及人员等。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未经过开释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境;
在收到权力机构的随时传唤时,务必准时回应并且出庭受审;
禁止采用任何形式对证据提供方进行干扰和阻挠,阻碍其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又受伤怎么办
在被准予取保候审期间遭遇人身伤害时,首要之务便是立即寻求医疗援助进行有效治理,确保伤势得以恢复。从法律程序角度而言,伤势状况本身并不能直接对先前被准予的取保候审产生任何影响,然而,此类情形需要向负责执行该事例的司法机构予以汇报。假如受伤的程度严重到使当事人失去了行动能力,那么这很可能会对后续的事例调查以及审判流程等环节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尽早地与相关的司法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详实陈述事件经过,争取以合法规范为原则,适当地调整有关的程序规划。此外,还须特别注意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明确规定,例如未经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级或者县级行政区;一旦个人的住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进行报告等等。总的来说,尽管遭遇身体伤害可能令人同情,但绝非因此而藐视或忽略取保候审的法规规定的理由,当事人仍有义务积极主动的配合事例的处理过程。
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争取缓刑,当事人需符合缓期执行条件。对于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案件,若当事人未造成社会危害,或患有重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不会危害社会,则有资格获缓期执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表现良好,以增加缓刑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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