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是否会收到通知
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取保人可能会接收到有关批捕的通知。此处的“批捕”意为刑事诉讼中的审查逮捕程序。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结或是无罪释放的保证,也不能排除继续受到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和被定罪的可能性。关于是否会再次被批捕,这取决于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案情所作出的判断。对于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仅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以下社会危害性,那么就必须依法进行逮捕。
此外,在取保候审后被重新收监执行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家属发出通知。关于通知的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通知书的方式,也可以选择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通讯手段进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严重吗
相较于简单的拘留措施,取保候审的性质更加强烈而复杂。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该制度规定,未被正式逮捕或虽已被捕但需转变执行方式的犯嫌人员以及被告,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必须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保证金,并且要出示保证书,以此证明他们能够随叫随到、服从相关规定;
由此,以确保对这些人员不对其实施关押及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拘束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可以2年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对于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持续时间不得超越12个月。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仍未能完成相关事例的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等相关工作,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在此环节,应于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重新申办相应手续。但是,无论何时进行申办,每次所能申请到的取保候审期限均不应超出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无可能达到2年。
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司法机关会根据案情判断并通知被取保人。若证据确凿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害,会依法逮捕,并及时通知家属,通知形式可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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