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多久办结的
取保候审的办结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实施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确保其不会逃避相关的侦查工作、检察指控以及法院审判环节,会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在此基础上,对其实施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做哪些
在被批准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内,如果未出现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皆可自由从事各项活动:
(一)没有经过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区域;
(二)若居所、任职机构以及联系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告知负责监管的执法机构;
(三)在响应法定传唤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出庭作证;
此外,中国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实际案件情况,指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如下一种或多种规则:
(一)不得随意进入某些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某些特定人员面谈或通讯;
(三)不得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四)应当将其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照等交由执法机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公诉机关与法院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调查、研判和审理。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司法强制性措施,而非针对该事例的终局裁决。凡被列入取保候审名单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准则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如需更改现有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提交最新报告等。如果任意违反上述规定,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程度,对已缴纳保证金者实施部分或全额没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间,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配合侦查、指控和审判。此措施旨在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确保随时接受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