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犯罪是否可适用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若犯罪嫌疑人已遭受批准逮捕,那么他或她仍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具有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相应机关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一)将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罚金等刑罚处罚的可能性较高者;
(二)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人;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依旧有可能受到传唤。
如果犯罪嫌疑无需以捕获、拘留为手段予以追责惩戒,则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只需向其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将其传唤至本市、县境内的特定场所进行询问。
而对于在现场实施犯罪活动被当场捕捉的被告人,公安机关亦可在出示工作证件的前提下,进行口头传唤,但在随后的讯问笔录中必须详细加以注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犯罪可以取保两次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次数并无明文规定。
然而,决定其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满足法定的条件。
例如,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再者,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先前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倘若在此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其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原先的取保候审可能会被取消。
但是,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仍然有可能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判定犯罪是否可取保候审,需考虑以下情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罚金,或有期徒刑但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且不致危害社会;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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