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应当明确无误地理解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来说,非法拘禁罪所侵害的乃是所有依据法律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2、
其次,在客观层面,非法拘禁罪的客观展现形式即为,私自或未经许可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非法拘禁罪的实施者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可能是普通公民;
4、
最后,在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其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若行为人系过失,则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处罚;
2、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造成他人死亡,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一般的原则,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所有从犯都应被依法予以轻判、减轻惩罚或者完全免受刑事责任。
但终究,执行惩罚还是取决于行为人实际所犯下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的明文规定来看:
如果有人未经允许擅自拘留别人或者采取其他途径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的惩罚,甚至可能遭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制裁。
然而,若涉案者有殴打和侮辱等恶劣行径,则将受到更严苛的重罚。
同样,对于犯下前述条款的罪犯,倘若导致他人重伤或是身亡,刑期将会保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是导致受害人身亡,刑期最高可至十年以上。
在此过程中,如果采用暴力手段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那么就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既定条款被判定为更加严重的罪行。
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拘捕其他人的行为,也将和上述的条款同步管理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犯下前三条所订之罪的情况,他们将依据前述三个条款予以最重的处罚。
关于第二十七条,其中规定在共谋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角色或者协助作用的行为者,称为“从犯”。
对于这类从犯,法律明确要求应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甚至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四人怎么判的
在审判非法拘禁罪方面,针对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拘禁时间的长短、措施手段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这些诸多因素均将被全面纳入考量范畴。而当犯罪行为涉及到多名共谋者时,无可避免地需要对他们中的领导者(也即主犯)和从属者进行明确划分。通常来说,主犯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如果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相对短暂且并未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那么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然而,倘若存在殴打、侮辱他人的恶劣情节,甚至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那么其刑期将会相应加重,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若致人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至于从犯,他们理应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完全豁免处罚的待遇。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针对自然人。客观表现为私自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犯罪主体可为国家公职人员或普通公民。主观上需故意剥夺他人自由,过失不构成此罪。量刑视情节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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