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归谁管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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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依法享有做出拘留措施决定权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2、在自侦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实施之后意图自杀、逃脱或正处于潜逃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物或串通案情以逃避罪责等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亦可依法行使拘留决定权。
刑事拘留后归谁管理

一、刑事拘留后归谁管理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进行管控?

1.依法有权批准采取拘留措施的主体通常为各级公安部门。

2.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跑或仍处在逃亡状态中的疑犯,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通口供等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具有批准拘留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是哪些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

首先,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大相径庭;

其次,它们的法律依据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再者,两者的适用对象也不尽相同;

此外,拥有权力采取这两种措施的机构亦有所区分;

而且,它们与判决结果之间的联系也千差万别;

最后,二者的执行期限也各不相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后是否要请律师

在面对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委托律师无疑是至关重要的选择。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法中一项严酷的强制措施,预示着当事人可能将遭受刑事审判的追究。在这个关键时刻,律师能够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援助。首先,律师可以迅速地与嫌疑人进行会面,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精神上的支持。其次,律师还能够向负责调查的机构了解当事人所涉及的罪行以及相关事件信息,并据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此外,如果律师发现调查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他们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申诉或控告。总而言之,律师的参与不仅能够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事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1.依法有权批准采取拘留措施的主体通常为各级公安部门。

2.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跑或仍处在逃亡状态中的疑犯,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通口供等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具有批准拘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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