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数额如何计算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中涉案金额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挪用公款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则构成“数额较大”的罪行;若挪用公款的金额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的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是否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因挪用公款而构成法定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为的罪犯,在满足以下各个具体方面的要求后,方可考虑适用缓期处罚措施:首先,该行为必须属于情节相对轻微者;
其次,其必须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出深刻反省和内疚之情;
最后,若缓期执行将不会给该人所生活及工作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然而,若罪犯被法院判处了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或者未能达到上述四个要求中的至少一个时,则不能够适用缓期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挪用公款罪几个月内归还
若行为人擅自挪用公款供自身私用并身陷非法活动之中,则此种情况将不再受限于三个月内必须予以归还之期限约束。若行为人挪用公款用以从事盈利性活动或逾越三个月尚未来得及归还,那么,该行为就被纳入了挪用公款罪的范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三个月未还",其含义是指自挪用公款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如数归还。倘若在案发之前,行为人已部分或全额偿还了挪用款项及其利息,那么,他/她可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情节较轻者,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具体定罪量刑,将会全面考虑到挪用金额、用途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等多方面因素。
挪用公款一万至三万为“数额较大”,十五万至二十万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者将受五年以下刑罚;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挪用巨款且未归还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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