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主体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案件中的施害主体,系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年龄达到十六岁以上的自然人为一般犯罪者。
然而,单位亦可作为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虚构假象或冒用他方名义签订相关合约,以不法获取为动因,在合约签订与履行的全过程之中,采取欺诈手段诈骗对方当事人的金钱等财产,倘若诈骗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便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二、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规定
在此,有必要澄清的是,本条法律所提及的“合同”,主要是涉及经济方面的合同行为。
不能单纯地将所有以合同为幌子行骗的案件,都一概而论地归入合同诈骗罪的范畴里。
例如,我们不能把涉及行政事务的合同、赠与性质的合同以及劳务服务类型的合同,全都作为本罪的适用对象。
另外,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法律对此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它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基本条款设定——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标的物、数量、品质如何、价款或报酬、何时以及何地应履行合同义务、对于违反合同时的责任规定以及解决争议时采用的办法等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能否起诉公安局
合同诈骗罪乃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且由检察院以国家名义依法提起公诉,因此,个人无权自行向公安局发起诉讼。在相关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公安局肩负着侦查之责。倘若您质疑公安局在承办合同诈骗案中所采用的策略与方法是否合法合规,您有权寻求司法救济,例如向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请求或向上级公安部门提出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等合法手段。然而,此举并非对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提出告发,因此请务必明确理解。值得关注的是,在实行上述法律措施之前,您必须备足可靠的证据来佐证您的观点,若不具备充分客观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可能只会徒劳无功,无法取得预期的成果。
合同诈骗案中,施害主体为满16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他们通过虚构事实或冒用名义签约,以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产。若诈骗金额达法定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