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公交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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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层面上,对行驶中的巴士司机实施暴力手段,致使巴士司机无法正常掌控车况,从而导致车上所有乘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威胁,这一行径已被定性为涉嫌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殴打公交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一、殴打公交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针对公交车驾驶员的暴力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当一位乘客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实施殴打,从而使得该名驾驶员无法继续正常掌控车辆时,这将直接威胁到车内全体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一种严重的犯法行为——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在对公交车司机进行暴力攻击时,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此类行为可被认定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严厉惩罚。

而对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则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纠集众多人员,以暴力方式或威胁手段对抗、阻挠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殴打公交车司机致人死亡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任何形式的暴力袭击公交驾驶员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触犯了刑事法例。这种违法行径被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一种特定的类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名量刑标准相对较为宽泛,通常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如果出现严重的犯罪情形,例如导致多名乘客或其他人员死亡等,那么罪犯将会受到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至于确切的定量刑罚,将取决于事例具体事实以及被告的个体情况,比如其犯罪动机因素、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以及是否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等等。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到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被告方必须向受害者的家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总而言之,这种性质极其恶劣且后果严重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

公交车驾驶员遭受暴力是违法行为。乘客对驾驶中的驾驶员实施殴打,致其无法操控车辆,严重威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行为严重违法,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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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公交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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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一般构成什么罪
打架斗殴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除了会造成人员受伤意外,其实还会对社会正常的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会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打架斗殴行为属于什么犯罪呢?而在认定构成犯罪之后,有会如何来触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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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司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针对本案事实,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有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张某交通肇事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这说明张某没有逃逸的故意,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不宜认定为逃逸。
1、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可见,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该行为必须构成基本罪即交通肇事罪,符合《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这是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仅仅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不符合犯罪的构成特征,也就构不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张某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后果,显然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二,“逃逸”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种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跑的故意的心态。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在“逃逸”时,其罪过形态则只能是故意,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跑。

三,行为人具体实施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只要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至于具体是回家或逃往外地,均不影响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要行为人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避追究离开了事故现场的行为均为“逃逸”。结合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他虽然履行了个别救助义务,保护了现场,似乎与一般的交通肇事后立即逃逸不同,但从整个案情和张某的主观目的来看,其离开现场,长时间杳无音讯,其主观上仍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段“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量刑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来看。“逃逸”不能传统地理解为离开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应作深入理解。
本案被告人交通肇事后虽未离开现场,但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的造成伤害应负法律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协助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后弃车逃离现场,且外逃多年,无视受害人的损失,这显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一,从刑事立法的本意和目的来说,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而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就应该严惩。本案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后,无视被害人的损失和法律的存在,在公安机关下达拘留手续仍外逃多年,给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理应受到惩罚。

二,综合整个案情,张某明知自己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而长期在外,逃避法律追究,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可见,张某完全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离开,确实是故意逃逸。

三,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逃逸”,更能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发生,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一种警示。
同时,也能唤起交通事故行为人的良知,维护社会的和谐问题,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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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王某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逃逸。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受害者的尸体转移现场,以怕被受害者亲属殴打为由随后离开现场,但
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肇事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有意见认为,王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他辩称之所以要离开现场是怕被受害人的亲属殴打情况发生,在客观上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第二天他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能间接证明这种可能性,王某某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
本文认为,王某某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吊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途经肇事地点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生后王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应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予以量刑。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了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非但没有保护现场,反而将被害人黄某的尸体藏匿,造成案发现场的破坏;在被害人亲属凌春招询问被害人下落时,矢口否认见过被害人;王某某离开现场后
第一时间也没有选择电话报警,逃离现场后还窜至其亲戚黄某、曾某家躲藏。以上一系列的行为足以认定王某某当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惩处而逃跑的故意,虽事后被告人有投案的情节,但是其在投案之前已经具备逃逸的全部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认定其交通肇事逃逸。
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某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逃逸。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受害者的尸体转移现场,以怕被受害者亲属殴打为由随后离开现场,但
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肇事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有意见认为,王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他辩称之所以要离开现场是怕被受害人的亲属殴打情况发生,在客观上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第二天他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能间接证明这种可能性,王某某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
本文认为,王某某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吊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途经肇事地点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生后王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应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予以量刑。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了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非但没有保护现场,反而将被害人黄某的尸体藏匿,造成案发现场的破坏;在被害人亲属凌春招询问被害人下落时,矢口否认见过被害人;王某某离开现场后
第一时间也没有选择电话报警,逃离现场后还窜至其亲戚黄某、曾某家躲藏。以上一系列的行为足以认定王某某当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惩处而逃跑的故意,虽事后被告人有投案的情节,但是其在投案之前已经具备逃逸的全部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认定其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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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没构成轻伤怎么办?
虽然没构成轻伤,但是也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这个就需要当地的机关部门来判断和决定了,看看是否应该拘留判刑,至于多长时间,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总之都是根据法律依据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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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司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7.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9.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0.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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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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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打架斗殴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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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打架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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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是开拖拉机的,我总是跟他说一定要小心一点,不要撞到人。我想咨询一下拖拉机构成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呢?
[律师回复]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交通肇事罪中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是司机可以犯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不是司机可能犯交通肇事罪吗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不是司机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如下两种情况,非驾驶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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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是会涉嫌寻衅姿势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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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是司机可能犯交通肇事罪吗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不是司机可能犯交通肇事罪吗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不是司机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如下两种情况,非驾驶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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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建议打114查询。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伤残分类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哪些情形下交通肇事罪构成的,不是司机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不是司机可能犯交通肇事罪吗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不是司机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如下两种情况,非驾驶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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