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法定期限幺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人员,其法定拘留期限为37日之内。
然而,对已实施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员,其后续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应按照程序制作并提交《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之后,务必于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将该文件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转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以期获得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拘留人员限37日,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两月。复杂案件需延长侦查期限,须提交《延长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批准后,于期满前七日送同级检察院,转报上级检察院审批,以获一个月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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