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设定陷阱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陷阱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欺骗和威胁等恶意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
其次是利用对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强行订立对其不利的不公平合约条款;
最后就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并非真实意愿的表态,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却未按约定严格执行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怎样的
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与情节判断标准之意见》中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数额较大”应理解为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时,侵占公私财产的金额达到了1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对于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则要求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样地,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5万元,或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那么就可以归类于“数额巨大”的情况;
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或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那么就应当归类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此外,“其他严重情节”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骗的动机以及手段极其卑劣;
(2)多次实施行骗导致社会恶劣影响;
(3)因欺骗行为使受害人出现经济困境;
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材料,直接对企业的生产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导致其它重大损失;
(2)流窜作案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3)侵占公共救援物资、抢险物资、防汛物资、扶贫物资、医疗物资等,对社会造成实质性不便;
(4)挥霍非法获取的财富,以至于非法所得的财产无法追回;
(6)导致受害者死亡、心理异常或者因欺骗行为引发其它严重事故《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立案标准,一般规定为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订立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采取欺骗手法,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一般为涉案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三十万元;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则一般要求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将综合考量其作案手段、情节严重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真诚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审判公正公平。如果您不幸遭遇了此类违法事件,我们建议您尽快搜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原件、交易凭证、通讯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陷阱类型多样,包括:恶意欺骗、威胁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方弱势地位,强加不公平条款;以及签订时非真实意愿表达,履行时却未履行约定义务。这些陷阱都可能导致合同的不公平性和争议,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谨慎,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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