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办案机关决定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均享有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的职权。这里所说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这项措施具体定义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开庭之前会收监吗
针对是否在取保候审开庭前进行收监这个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2、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屡次触犯相关法律规章,依法应予以逮捕时,可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倘若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在法庭判决之后,可能会面临收监;
反之,若被判处缓刑,则无需收监。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
3、若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在开庭后立即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收押,亦或是在宣判后再行收押。《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必须本人去吗法院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并无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提出。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或是辩护律师都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近亲属或辩护律师也可以代为提交相关申请。不过,在此种情况下他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来说,此类证据应能够佐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其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在法院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核时,将会全面考量事例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经审查发现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予以批准;反之,则有可能驳回申请。
我国法律赋予公安、检察、法院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权力。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措施,要求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确保随时接受传唤,避免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