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形下,被告人得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并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以下为具体的标准和条款:
1.被判定犯有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有资格受到取保候审的待遇;
3.罪犯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改造;
4.经评估,罪犯在未来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5.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群进行接触。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再申请吗
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便可多次申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侦查、检察以及审判机关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因案件原因逃逸,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
它要求被拘留或逮捕的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须提交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四类情况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应当依照规定实行取保候审。其次,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造成足以引起社会公愤的危害时,也可以准予进行取保候审。再次,若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有身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子女的妇女,且根据取保候审后的实际情况预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最后,如果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会全面权衡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在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由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并可能获缓刑。条件包括:1.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轻微;3.真诚悔过;4.再犯可能性低;5.对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缓刑期间,可限制其活动、区域接触等,以确保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