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告侵占罪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相关材料时,务必遵循属地管辖原则,谨慎审查,迅速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与分析,若认定其中存在确凿的犯罪事实且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则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反之,若经初步研判并未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则不应予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合约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如下情况,承包方有权申请延长工程期限:
首先,若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方已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但发包方未能及时履行检查职责时,承包方有权据此申请延长工程期限。
其次,若发包方未能按照规定的日期与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及技术资料等,承包方同样有权申请延长工程期限。
再者,若在建设工程完工之前,双方就工程质量产生争议,且经过鉴定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则鉴定期间可视为工程期限的顺延。
此外,若发包方在履行合同时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承包方不得不暂停施工、进行修复、返工或改建,甚至是因为发包方的额外要求而增加了工作量,此时承包方也有权申请延长工程期限。
最后,若由于自然灾害、极端气候条件、流行性疾病爆发以及非承包方因素引发的纠纷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承包方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承包方同样有权申请延长工程期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侵占罪的立案门槛明确,即必须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一旦这些事实被确认,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启动追责程序。这一门槛确保了只有在犯罪事实确凿且需要法律追究时,才会正式立案。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有效性。任何侵占行为一旦达到立案门槛,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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