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便可能面临批准逮捕的决定。而监视居住的时限则不能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停止对案情的侦察、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如果发现不应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过了,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行为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钱不退怎么办
取保候审之解除条件得以满足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期限内未曾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则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必须依照规定,无条件地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自接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起,当事人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该笔资金。
然而,如若负责决定的司法机构对此事予以拒收,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机构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
在这里强调的“未曾违反法律规定者”,即为未犯下下列事项: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便擅自离远离居所在城市、地区;
更改地址、职业及其联系方式时,未能在24小时之内上报;
接到传讯指示后,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考虑到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亦可能已经制定并发布了某些规则,因此,若申请者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司法机构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且不予退还。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踏入司法机关禁止未经允许进入的场所;
限制与司法机关明令禁止接触的人员见面或进行通讯往来;
避免参与禁止项目的实施;
需按要求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照等交由司法机关妥善保管等等。
因此,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障自己权益的落实,使依法缴纳的保证金得以顺利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是从执行机关正式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一刻算起。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机关自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需立即将相应的法律文书传递给执行机关。而当执行机关收到这一系列法律文书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之后,才可以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程序。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果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甚至可能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
在取保候审后,最长十二个月内可能面临逮捕决定。监视居住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间侦察、起诉、审判不中断。若不应追究刑责或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措施。解除行为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其单位,确保信息透明,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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