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有几条要求
在司法程序中,申请被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2、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威胁;
3、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或身怀六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威胁;
4、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因此需要实施取保候审。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能关在看守所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当事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规范,并且案情相较最初并无重大变动的话,那么此人将不会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若检察院判定该当事人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已经不再适宜,则可立即做出逮捕的决定,令其重新回到看守所中进行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有多久时间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有限的时期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比方说,除了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外,不可以擅自离开本籍所在的市、县;若个人的住址、任职情况以及电话号码发生了任何改变,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以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等等。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决定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可能是解除取保候审,也有可能是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假若在此期间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事例尚未处理完毕,那么就需要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并对事例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此时就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措施,其期限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
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条件如下:1.罪名可能受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影响公共安全;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影响公共安全;4.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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