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立案之间的关系问题,答案并非一成不变的。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利视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或者逮捕,在认为待捕者并无必要予以拘留或逮捕,同时其状况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时,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取保候审则可以在立案之后的任何时间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拘留吗
在公民办理完取保候审后,倘若依然存在犯罪嫌疑或违法事实,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制约和处罚。
其次,关于取保候审,这仅仅是众多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形式。
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都属于常见的强制手段。
依据实际案情和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选择适合的强制措施来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若一年期满未结案,则需更换其他强制措施进行跟踪惩戒。
于是乎,拘留也是可能在替代措施中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面临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下新的重罪行为时,一般情况下将不再具备再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等情况。如果被保释人员在获准取保期间再次堕入犯罪行径,无疑意味着他们已经展现出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再犯的可能性,这与取保候审所设定的“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这一基本要求相去甚远。鉴于这种行为,司法机构需要依据新罪的性质、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大多数时候将会解除先前的取保候审批准,决定逮捕被保释人员,并对其过去及现在所犯下的罪行施以全面性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与立案关系非固定。案件侦查中,公安机关可依据案情决定拘留或逮捕。若认为嫌疑人无需拘留或逮捕,且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可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这一决策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嫌疑人的状况,因此答案具有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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