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住哪里
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本人将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看守所乃是由公安部门承担职责并负责关押那些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人犯之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者存在应予逮捕的情形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审批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展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将被拘留在看守所中,静候有关部门的审查及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起
依据我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法律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划分为一般情形下的期限与延长期限两部分。其详细内容如下所述:1.若为普通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制为14日。在此14日内,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而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核的时间则为7天(包含在前述14天之内)。如果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从而予以逮捕,否则将会对案件当事人采取释放或者更换强制措施等不同处理方式。2.针对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情况,拘留的期限可延长至37天。同样地,在这段时日内检察机关需要对侦查机构所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发出的《拘留通知书》通常会标明拘留开始的具体日期。《拘留通知书》明确指出了拘留行为从何时开始执行。基于常规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自其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仅为限制人身自由之一种强制性手段,而绝非判决刑罚的必然前置环节。从刑事拘留开始至最终被判刑,平均而言,经过以下三个重要阶段:首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通常需要约2至7个月;其次,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大约持续1至1.5个月;最后,法院的审判阶段则需耗时约2至3个月。然而,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均可能对上述时间产生影响。若事件情节相对简单且证据充足,可选择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从而大幅度缩短整个诉讼过程所需时间。反之,若事件重大且复杂,或者存在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形,那么诉讼周期便有可能相应地延长。因此,具体的判刑时间往往需要结合各类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某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将被送往看守所关押。看守所由公安部门负责,关押依法逮捕和拘留的人。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应逮捕者,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可延长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期间被拘留者将留看守所等待审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