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住在哪里
在现代司法制度中,被刑事拘留的人士一般会被暂时拘留在看守所内。看守所是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关押依法遭受逮捕以及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的机构。在刑事拘留的期限之内,犯罪嫌疑人员的居留环境及生活待遇等方面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严密的监管措施。尽管如此,看守所仍会尽力满足被羁押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提供充足的食物与适当的住处等,然而他们的行动自由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现代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者暂押看守所,此为国家设机构,专关押逮捕及拘留嫌疑人。拘留期间,其居住条件、待遇受法律严规。看守所保障基本生活,如食物、住所,但行动自由受限。
二、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具体说来,公安机关如若认为需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地将申请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然而针对流窜犯、惯犯及团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审核批准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至于刑事拘留所针对的对象,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发生之后立即被觉察到的当事人;
2.被受害者或目睹事件全过程的在场人士指认其犯罪的嫌疑人;
3.在其身边或住所查获有确凿犯罪证据的嫌疑人;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或逃跑以及逃离现场的嫌疑人;
5.有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证词可能的嫌疑人;
6.尚未透露真实姓名、住所信息且难以确定其身份的嫌疑人;
7.存在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及团伙作案嫌疑的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可以立案吗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于事件立案之后常而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根据常规操作程序,公安机构首先需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工作,而后在侦查过程中若觉得有必要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方能执行这样的处理决定。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紧急状况之下,公安部门有权利对于现行犯罪行为者或重大嫌疑人员直接施行拘留,待随后再进行立案办理的相应手续。事实上,这类情形的实际发生频率相较于常见情况而言相对较低。总的来说,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应当是先立案,再进行刑事拘留。然而在特殊且紧急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操作顺序上的局部调整与变动。
现代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者暂押看守所,此为国家设机构,专关押逮捕及拘留嫌疑人。拘留期间,其居住条件、待遇受法律严规。看守所保障基本生活,如食物、住所,但行动自由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