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检察院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终结之后,该案件便有可能被移交至检察院接受审查并提起公诉。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能够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比如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特点,那么检察院是有权决定对其采用取保候审这类强制性措施的。
然而,这一决策过程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正式申请,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辩护律师代为申请,最后再由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到检察院后的流程是什么
此案已顺利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转交的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决定。
若遇到重大、复杂情况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日。
此外,如犯罪嫌疑人口头承认有罪且接受处罚,同时满足快速裁决程序适用条件的话,需要在十日内完成审判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案件到检察院不予起诉概率大吗
检察院对所谓不起诉的判决结果与其执行几率,实际上与多重因素紧密相连,这些因素中包含了事例的相关证据是否足够有力、所涉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犯罪嫌疑人流露出的悔罪意愿以及法庭是否存在法定的不起诉情况等等。如果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对于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尚显不足以支持其罪行的成立,或者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在性质上极为微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轻,从而被视为不构成犯罪,亦或是已经超过了追诉期,检察院很有可能会给出不起诉的裁决。反之,如果所有的证据都充分确凿,犯罪的实质情节一目了然,且违法行为又颇为严重,那么这种情况下,不起诉的几率则相应降低。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得出不起诉审判结果出现的几率高或低的结论,而是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刑事侦查结束后,案件可能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嫌疑人符合特定法律条件,如社会危害性低,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此决策须经公安申请或家属、律师代申请,由检察院严格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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