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主犯行为触犯了相关规定或是案件情况出现重大转变时,法院或检察院有权决定将其收押回监狱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应及时进行纠正,并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亦或是发现了新的证据证实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结束之际,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拘留。
在取保候审周期临近结束但未到期之前,执行机构应提前在期限届满后的第15个工作日前向做出决定的机构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步骤。
接着,决定机构将考虑是否解除对嫌疑犯的取保候审,或改变当前执行的强制措施,并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构。
最终由执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决定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若决定机构判定有必要拘留嫌疑人,那么嫌疑人方将可能遭受拘留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主犯能不能判刑
取保候审作为治安管理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首犯就不会面临法律的审判。此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阶段,未被收监或已服刑完毕后需更改执行方式的罪犯、被告,避免其逃避搜捕、立案调查及审理程序。为了确保罪犯能够按时出席所有相关活动,警方等司法部门将要求他们提交担保人或者向指定机构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以保证其遵从各项指令。尽管取保候审可以暂时解除对罪犯的羁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充分的证据来决定。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且罪犯、被告确实触犯了刑法,那么法院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做出有罪判决,并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量刑处罚。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的首犯是否会被判刑,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主犯若违规或案情重大变化,法院、检察院可将其收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强制措施不当需及时纠正。对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且不危害社会的嫌疑人,可取保。违规或发现新证据证实危害,可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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