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驾行为的重罚往往与所引发的重大损害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相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当行为人犯有危驾罪行时,若因涉嫌严重交通事故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抑或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之内醉酒驾车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则应实施拘役惩罚,同时并施罚金处罚。关于具体刑期的长短,应当依据犯罪情节与损害后果的严重性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要缓刑吗
若满足相关缓刑规定,即可进行尝试。
至于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缓刑,其适用条件主要如下:
当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便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或者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样需要依法宣告缓刑。
具体而言: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存在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三)未曾再次犯罪的可能;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犯罪人员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参照《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能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以宣告缓刑。
这其中包括: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胸怀愧疚、积极悔罪;
(三)无再度犯罪的可能性;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处社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进入特定范围的区域、场所,与特定的人员发生交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民事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民事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式:首先,当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请求侵权方对其进行赔偿。具体来说,需支付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可能呈现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等。其次,按照惯例,在交强险的规范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亦可在完成赔偿事项之后,依法行使向侵权方追偿的权利。除此之外,若危险驾驶行为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那么多个侵权方将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及行为对损害结果产生的原因力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审判阶段,法庭会依据各项相关指标,如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确认民事赔偿责任。
危驾行为重罚与重大损害或其他恶劣情节相关。据《刑法》第133条,若危驾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醉酒驾车且情节恶劣,应拘役并罚金。刑期视情节与后果严重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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