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导致逮捕之决定,而是一项强制措施的调整与变化。在这段时期内,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对其所签署的取保协议有所违反,抑或是出现了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检察机关很可能会核准实施逮捕。关于这一过程所需耗费的具体时限,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期限,而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审查进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逮捕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确凿无疑的证据;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您应当明白,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其实质是指在刑事诉讼的领域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确保那些已经遭到了刑事追究却尚且没有被刑事拘留的人士,不会逃离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会向他们施加一定程度的刑事法律压力,要求他们提供个人担保或者缴纳一笔保证金,并为之提供相应的保证文书,从而确保这些涉案人员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答辩。为了使上述保障制度得以实现,我们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作为保证人,他必须得于本案完全无关;其次,他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再次,他必须拥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他还需具备稳定的居住地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可以有多少天解除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无硬性的天数规定予以明确。在一般的情况下,出现如下两种状况将导致取保候审的撤销:其一,若经细致审查后判定当事人并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二,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事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均能顺利进行,那么依据事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办案机构将会依法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解除时间将受到事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办案机构的各项工作,无疑有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及取保候审的顺利解除。
取保候审非逮捕决定,为强制措施调整。违反取保协议或严重情节,检察机关或核准逮捕。时限视案情和审查进度而定。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逮捕需满足:确凿证据、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取保候审无法防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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