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去贵安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一般情况下并未受到旅行方面的强制性限制,除非有特定的法律条款明确禁止或者法院、公安机关提出了特殊的出行要求。因此,从理论上来讲,被取保候审者是可以前往贵安地区的。但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包括在需要离开居住地时,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1.不应承担刑事惩罚责任者;
2.取保候审期限早已满期;
3.发现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之时存在不当之处者;
4.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若存在严重疾病以致无法自理、执行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者;
5.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其案件尚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在到期前圆满办理完毕者;
6.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执行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者;
7.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第一审判机关已判其处以管制或缓刑,且有附加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者;
8.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第二审判机关在审理期间,如果被告被短暂收押的时间已经达到第一审判机关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者;
9.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由于进行司法鉴定导致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已经期满者;
10.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死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取保候审原则下的被保障对象,一旦该保障对象不再存在,那么取保候审便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条件与意义,自然应该立即取消。
11.保证人已经死亡、遭受重伤或者出现其他无法继续维持担保能力的情况。
作为取保候审的必要角色—保证人,其资格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其拥有相应的担保能力,倘若无法得到保障能力,那么将无法履行责任,取保候审因此也应适时进行调整。
12.公安机关在经过提请逮捕之后,检察机关却未批准逮捕,因此需要对案件进行复议、复核的关键阶段;
或者是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策,同样需要通过复议、复核来解决问题。《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律师申请
原则上,办理取保候审并无需由律师代为提出申请。在事件中,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士、直系亲属甚至是辩护人皆有权主动向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请求。然而,这一申请能否通过审查,则取决于多项要素,例如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等等。从实操层面来讲,聘请律师来协助申请取保候审的确会具备一些优势。律师对相关法律诉讼流程以及各项规定皆有所了解,能够更为精准地剖析申请原因,为申请人准备详细且充分的证明文件,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但若家属或当事人选择自主提出申请的话,只要其所提交的素材具有足够力度的证据合理性与明确理由,同样有望得到司法部门的许可。总的来说,是否委托律师申请应该根据具体事件情况以及个人实际需要做出合理判断。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可以自由旅行,除非法律或法院、公安机关有特别限制。理论上,前往贵安地区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离开居住地时,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以确保行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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