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的道路如何界定
对于危险驾驶罪,其主要涉猎的犯罪行为通常发生于公共道路之上,例如酒驾、超速行驶、非法赛车及其他类似行为,这些都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公共道路的范畴非常广泛,其中既包括公路、城市的大街小巷,也包含向公众开放使用的各类停车场等等。要判断特定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分析该行为是否发生在了允许车辆与行人均可通行的公共场所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判拘役最长是多长
对于因危险驾驶行为而被判定为拘役的罪犯,其拘役期上限设定为半年。涉嫌此罪名的被告人将交由公安部门于其居住所在地开展执法活动。同时,考虑到判决执行之前已经长期被警方羁押的罪犯,通过将这部分的羁押期限扣除,来以逐日折算的方式最终纳入刑期计算。另外,若被告不止犯有危险驾驶罪一项罪责的话,那么将数罪并罚,算出总的有期徒刑期,其最长限制不可逾越12个月。《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危险驾驶罪是公安管还是交警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侦查工作,其主要责任往往由交通警察部门担当。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如交警发现有疑似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发生,便会立刻展开初步调查并着手搜集相关证据。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整个事例的处理流程并不仅限于交警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环节中,公安机关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亦会积极介入,共同协作完成事例的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各项工作任务。一旦事例被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官将会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最后的审判环节,则由法院依法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对被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予以权威判定。
危险驾驶罪涉及酒驾、超速、非法赛车等公共道路上的危险行为,威胁公众安全。公共道路涵盖公路、街道和开放停车场等。判断该罪,关键在行为是否发生在车辆与行人可通行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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