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能给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约束,我们允许他们选择以交纳保证金来充当一种担保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所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以强制缴纳保证金的决定。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能够随时听从传唤,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限制规定。若存在任何违反该规定的行为,那么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到外省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的行为规范中,是否能够离开本地区前往他处需要依据执行机关的具体审批决定。未得到该机构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已取保候审人员不能擅自跨越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对于这类人员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努力保证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得以实现。具体而言,被取保候审的主体有义务遵守以下行为准则: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正式授权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其次,倘若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与通讯方式等内容发生了变更,务必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再次,当辩护律师或法官对其发出传唤令时,必须于收到通知后尽快赶到指定地点。最后,不可用任何非法手段干涉证人提供真实而可信的证言,更不能故意销毁、篡改或者制造虚假证据,更不能与他人合谋串通,对判决造成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押金公安给退吗
关于取保候审押金退还的问题,当具备了相应的法定条件后,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有义务将其予以返还。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便无法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若您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取保候审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根据《刑诉法》第六十八条,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强制缴纳保证金,确保随时传唤并遵守限制。违反规定者,保证金可能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