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关案件申请执行的合理期间被确定为二年。此期间与法律文书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紧密相连,自该日期起便应进行准确的计算。若法律文书对履行期限提出了分期的要求,则应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实施计算。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当法律文书并无明确规定相应的履行期限时,便应从此类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展开精确的计算工作。因此,针对已提起诉讼且涉及欠款尚未来得及偿还的情况,执行工作的启动时间将完全依赖于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执行工作的启动时间便是该期限的最后一天;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么执行工作的启动时间便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而当法律文书并未规定相应的履行期限时,执行工作的启动时间便是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在此,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执行期间为二年,这就意味着自上述所述的启动时间起,债权人拥有长达两年的时间来申请执行。若在这两年内未能及时申请执行,债权人可能会丧失申请执行的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欠钱不还已经立案了怎么处理
1.与对方再次签署一份还款协议。
若对方并无抵赖之意,仅是不断以种种借口拖延履行还款义务,则考虑与对方重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
在此类还款协议中,务必明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及期限,同时也可与对方协商,如到期仍未履行还款责任,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请求诉讼保全。
所谓诉讼保全,即在提起诉讼之际或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确保权利人在诉讼胜利之后能够迅速收回款项或财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三、欠钱不还已起诉并执行但没有资产怎么办理
若借款人在历经起诉及执行流程之后仍然无法偿付债务,那么他们可能面临如下几种情形:首要之急,便是由法院针对被执行方展开深入调查,其中涵盖财产状况及收入来源等方面。倘若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瞒或转移财产的不当行为,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形采取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执法措施。其次,若被执行方的确无力偿债,法院或许得被迫中止此次执行程序。然而,请切勿误解,此举并非意味着其需偿还的债务便可自动消除。债权方仍可留心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债权方亦可权衡利弊与其进行和解谈判,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妥当的方式来处置这一债务纠纷。此外,必须铭记,若被执行方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例如罚款、拘留等等。总而言之,对于此类困境,债权方需要保持充分的耐心和平稳的心态,通过合法手段捍卫自身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加强风险识别意识,避免再次承受经济上的损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或生效之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申请,可能丧失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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