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社区如何管理
对于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事务,重点在于定期报告行踪、严禁擅自离境、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以及不得干扰证人等人身自由的权利。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社区可借助于警方机构及各级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力量共同协作,以确保被监管对象严格遵循上述各项规定。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乃至重新收押入狱的严重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都有哪些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候保措施: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候保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出现的人员;
第三类则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进行自我照顾,或者正处在怀孕期及哺乳期闭经的妇女,采取候保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出现的;
最后是在羁押期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有必要采取候保措施以保证诉讼进程顺利进行的嫌疑人或被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怎么处理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发现新存在的犯罪行为,且案情颇为严重的话,依照常规来说,公安机关应会启动新的立案侦查程序。对于那些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很有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进而被更换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例如逮捕等。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规行为或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那么就应对其实施更为深入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工作。而针对新的犯罪事实,将会与原先的犯罪行为合并处理,在量刑过程中也会被视为加重情节加以考量。总的来说,这无疑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定罪量刑产生深远的影响。
取保候审监管关键在定期报告行踪、禁擅自离境、配合调查、不干扰证人。社区联合警方、街道办协作管理,违规者将取消资格,重则收押。确保监管对象遵守规定,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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