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取保候审是一种由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在当事人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他们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暂时脱离羁押环境,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仍需接受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与审判。这一制度的设立本身便暗示着被取保候审人员有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然而,他们是否真正构成犯罪,还需要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被驳回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如果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当事人依然拥有再次提出申请的权利。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申请取保候审也必须满足一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及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已满且案件仍未审结的情况,也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类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取保候审非确认犯罪,系《刑事诉讼法》规定之强制措施。当事人缴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可暂时脱离羁押,但须接受司法调查与审判。此制度表明可能涉及犯罪,然真正定罪需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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