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主犯会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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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涉及到聚众斗殴罪这一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首要分子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然而,若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将会受到犯罪情节、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聚众斗殴罪主犯会判几年

一、聚众斗殴罪主犯会判几年

聚众斗殴罪之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其应接受之惩罚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节严重至造成人员伤亡,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具体刑期将视乎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被告人家属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慎重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没动手是不是可以判赔偿

在涉及到聚众斗殴犯罪刑事案件中,即使并未直接参与斗殴也不会对赔偿责任产生影响。

聚众斗殴罪指因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或其他不当目的而纠集众多人员构成了团伙并伺机进行暴力冲突,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的司法行为。

对于此类情况,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法律制裁。《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很严重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相应情节进行评估。按照通常的原则,对于组织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成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那么对于组织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通常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事态严重,导致人员伤亡,刑罚可增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将综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审慎裁定具体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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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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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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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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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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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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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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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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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几个人才算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的构成人数多少判定在司法领域对所谓的"聚众"概念进行解读时,通常情况下会将其理解为参与人员数量众多,即参与群体规模达到三人及以上便足以构成聚众斗殴罪名成立所需的要件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参与群体中的每一方不必均为三人或以上的人数才能构成聚众斗殴。换言之,只要其中一方的参与人数达到了三人或以上,便可视为符合聚众斗殴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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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主犯要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由于对聚众斗殴犯罪的参加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是否区分以及如何区分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的主、从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刑法分则在规定本罪时所指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与刑法总则在规定共同犯罪时所指的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主犯中的积极参加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用词虽然相同,但含义不同。
刑法对首要分子所作的定义与主犯在概念表述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词语,容易混淆,于是出现了主犯与首要分子关系的争论。更是出现了“首要分子部分为主犯说”与“首要分子皆为主犯说”的理论立场分歧。
从法条上来分析,这里需要仔细区别第二十六条与第九十七中首要分子的差异。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显然,这里的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两种。第二十六条只是将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规定为主犯,而未包括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就表明,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并不等于主犯。事实上,我们很清楚的是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是对首要分子范围的界定,不是对主犯认定标准,因此以九十七条作为标准来认定首要分子为主犯是不准确的,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作为首要分子是否为主犯的标准比较科学。
聚众斗殴罪主犯和主犯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否有主从犯之分 一、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从犯如何区分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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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几年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期限,与犯罪情节紧密相关。 通常,要是有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要是存在反复聚众斗殴、人数多且规模大、对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在公共场所或重要交通枢纽斗殴、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手持器械斗殴等情况,那么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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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是主从犯还是主从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否有主从犯之分 一、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同事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区分是说不通的。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认定主从犯的依据应是《刑法》第26条及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法律依据。 聚众斗殴罪是共同犯罪,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适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的规定。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斗殴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适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划分,无疑是违反刑法总则效力的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从犯如何区分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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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主犯怎么样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聚众斗殴的主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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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主犯被判几年
聚众斗殴罪的刑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如果情节较轻,没有严重的恶劣行为,那么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连续聚众斗殴、规模较大、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等,刑期就会延长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意图、使用的手段、造成的危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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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主犯判刑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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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主犯要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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