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有哪些检查
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面临检察机关进行的各项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如下准则: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严禁擅自脱离其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若确实需要离境外出,务必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其次,保证随时听从传唤,积极配合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再者,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通口供;
最后,必须切实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例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盘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么
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暂缓执行刑罚的权利后,仅当存在犯罪嫌疑人确因违反规定、行为突破底线或所涉及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法院方会提前发出逮捕令,以强制公安部门采取逮捕措施。否则,法院如无必要,不会轻易批准逮捕。以下列出的几种情况是采取取保候审后方能有效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例子,实属必须进行逮捕的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大有可能继续实施未遂的犯罪行为;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然后,可能出现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事件;再者,可能面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报复行为;最后,若有自杀或者逃跑的企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放人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通常在具备特定法定条件时,公安机关将依据其职权,依法对诉讼主体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释放出来供随后审理。然而,这并不代表着该事例已经结束,仅仅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短暂中断。在法律赋予的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如随时听从传唤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已明确的证据提交等。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某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之前,主要会根据其所犯之罪的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以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有故意逃避审判的可能性等等诸多综合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犯罪情节较轻,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公安机关也会考虑予以释放。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严守规定:不擅自离开居住地,离境需获批准;随时配合传唤,配合侦查、起诉、审判;不销毁、篡改证据,不串供;履行法律义务,如定期报到、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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