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实施故意伤害罪并不一定必须借助凶器进行犯罪活动。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不论行为者是以何种方式,意图非法侵害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皆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追究责任。在此过程中,关键的评判标准在于行为者是否具有明确的伤害意图以及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对他人民身健康构成伤害时,实施加害行为者应向受害人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及营养费,同时还需承担因允许带薪休假而导致减少的那部分收入。
若已给受害人带来了残疾毁灭性的影响,则需额外补偿协助工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额;
如果已经为受害人生命画上了句号,那么也需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故意伤害罪受害者不追究会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罪系由国家公权机关提起诉讼之刑事事例,不论被害人所表达之意愿如何,司法机构亦将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该案。然而,被害人对此事件之态度在审判过程中势必成为量刑时的关键考虑因素。例如,在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如实施行为只导致轻微伤且能主动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反之,若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涉及重伤乃至更严重的损伤法律后果,即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其最终判决结果也可能较重,很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批审法官在量刑裁决时,会全方位综合研究整个事例,涵盖犯罪手段、损害结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表现、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总而言之,尽管被害人表示不愿追求后继责任,这对量刑判断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被害人此种意愿并非能够左右最终的判刑结果。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故意伤害罪并不仅限于使用凶器。法条规定,任何非法侵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只要有明确的伤害意图并造成实际伤害,都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评判标准在于行为人的伤害意图及实际伤害结果,而非是否使用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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