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是由有执行权的机关(亦即我们常说的公安机关)来予以实施和通知相关方的。当取保候审的期间即将到期或案件的实际状况出现了改变,那么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取保候审的是否继续进行做出判断并形成相应的决定,同时将这个决定通知到当事人。这整个过程都是严格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若犯罪嫌疑人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守法守纪并未违反应当遵循的规则,也没有任何蓄意回归罪行的行为表现,那么等到取保候审结束之时,其被收取的保证金应予以全额返还。
但相反地,倘若在这段时间内,他/她有任何违反应当严格遵守的法定有期徒刑缓刑的事项,或者再次触犯了新的重罪行为,都会导致他/她被保释金不予返回。
在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需进行期徒刑缓刑期间,请务必遵守以下几项必须的规定:
第一,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地区;
第二,如果他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在24小时之内报告给相关的执行机构知晓;
第三,传唤的时候,务必准时到达;
第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亦不可互相串通供词,同时还需严格保管和保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解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通知相关方。当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或案件状况改变,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判断是否继续取保候审并作出决定,同时通知当事人。整个过程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