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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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作期间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受伤,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比如正常工作时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意外受伤。但是,如果是因为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导致的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一、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

在工作环境中所遭受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考量。

一般而言,当员工在工作时段与工作场所之内,由于执行职务所产生的突发事故而承受了身体上的损害时,这种情形通常可以被视为工伤。

例如,在进行正常的职业操守过程中所遭遇的伤害,或者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因为意外事件暴力形式的侵害而受到了伤害。

然而,假如员工是出于故意犯罪行为、醉酒状态或吸食毒品、自我伤害甚至自杀等非工作因素而导致的身体损伤,那么这些情况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中受伤是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若在职场环境下受到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法定工伤,则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其前七个月平均工资的数额。

若是因为民事侵权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赔偿金将根据受诉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赔偿期限及伤残系数来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诸如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等其他相关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作中受伤了怎么赔偿的法律

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问题严重关系到后续的法律赔偿事宜,其中最核心的环节便是对于此种情况的工伤认定以及对应的赔偿处理。在实际操作流程中,第一步即为获取工伤认定资格,而主导这一事项的主体往往是用人单位。他们通常会在事故发生的下一个自然月起算的 30 天期限内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并没有启动这项程序,那么作为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家属,我们有权利在接下来的 1 年时间里积极争取。一旦被正式确认为工伤,后续的赔偿处理环节便会紧随其后,其中涉及到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等等。倘若不幸导致了身体残疾,那么还将面临一系列额外的赔偿项目,例如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大小,则需要结合受害者的伤残级别、个人工资水平、本地的平均工资标准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评估确认。此外,特别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们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便将自动升级至最高级别的全额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尽早着手收集与工伤事件相关的各种证据资料,例如劳动合同文本、病历卡、医疗发票等,这样才能够确保我们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获得充分的保障,从而顺利地获得应有的赔偿。

工作中所受伤害能否认定工伤要依实际情况分析。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突发事故受伤通常算工伤,如正常工作或因履职意外受伤。但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非工作因素致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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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高利贷的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1、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
2、民间借贷只要利率不超过36,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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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妻)丈夫去世后能享受遗属补助吗?享受社保的能否享受遗属补助?
[律师回复] 具体如下: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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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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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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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因工作受伤通常算工伤。工作前后在工作地点相关活动中受伤、执行任务遭受暴力、患职业病,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的伤害或事故,以及非主要责任的上下班交通意外,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所有情况需符合法规规定条件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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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遗属补助的的老人再婚后还能享受遗属补助吗?
[律师回复] 可以遗属补助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
(1)、
(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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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
(1)、
(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被判缓刑属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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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的法系是刑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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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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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人帮工受伤,属于不属于工伤
[律师回复] 法律上所称的帮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但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去请求被帮工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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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即先找到司法鉴定机构,接着提交鉴定委托书。
2、应委托审核后即受理。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将认受理。
3、进行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将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做鉴定。
4、进行补充鉴定。一般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可以做补充鉴定:
(1)有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所遗漏。
5、进行重新鉴定。当出现以下的情况之一时即可以做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规进行鉴定;
(2)送去鉴定的材料有虚假或者失实的;
(3)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4)原来的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存有矛盾;
(5)司法鉴定人未依法回避;
(6)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进行复核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就可以进行复核鉴定,并委托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7、出具司法鉴定诉。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另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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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作起冲突受伤属于工伤吗
员工因工作起冲突受伤属于工伤吗?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如因个人恩怨、私人情绪产生纠纷并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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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属于受贿罪吗
[律师回复]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算吗《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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