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裁决宣告成立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通常被设定为两年。
在这个时间限制之内,作为胜诉一方,应当立即行动起来并向法院提交关于强制执行的申请。
这个时效性的起点,应当自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日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件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则应当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日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而当法律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日期时,则应当从法律文件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倘若超过了这个时效性,那么对方有权利对申请执行提出异议,从而可能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判决生效后是否要取消取保候审
在刑事裁判宣告确定并生效之后,应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上,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刑事判决书在履行宣判程序与法律效力之后,务必依循相关律法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将保释金实时返还给予该取保候审主体。
若有关保释金系该当事人独自拥有财产,则人民法院有权书面知会执行主体将保释金移交给人民法院,以负责扣除罚金刑所用款项。
然而,在执行完罚金刑后剩余的款项应悉数退还至该取保候审主体。《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判决生效后律师能会见吗
在司法程序中,判决生效后,律师能否进行会见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一般而言,假如该案已经作出最终判决暨有效判决,并且被告人均已按照此判决接受相应的执行措施,那么只要符合监管场所的相关规定,律师便有权提出会见请求。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事例,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敏感信息的事例,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另外,如果涉案人员已经开始服刑,那么其会见的条件和程序将严格遵循监狱管理的相关规定。律师会见的主要目的通常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处理与事例有关的后续事务。总的来说,判决生效后律师能否进行会见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法律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为两年。胜诉方应及时申请,时效自法律文件规定履行日期最后一天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日期最后一天算;未规定履行日期的,从文件生效日算。超时效对方有权提异议,致执行程序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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