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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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能不能监外执行,得看他符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要是罪犯有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不会危害健康和公共利益,那就可以申请。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监外执行的申请可能就会被拒绝。
盗窃罪一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盗窃罪一年可以监外执行

关于盗窃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能否申请监外执行的问题,答案必须基于其是否具备监外执行的资质条件来进行判断。

如果罪犯本身具有严重疾病且需要进行专业治疗、孕妇或哺乳期内妇女,或是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导致其无法如期待在监狱中执行刑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或许不会对其自身健康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他们都存在获得批准监外执行的可能性。

然而,若罪犯并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那么申请监外执行自然会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盗窃罪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能否监外执行,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如罪犯有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期妇女或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可能不危害健康和公共利益,可申请。否则,监外执行申请将被拒绝。

二、盗窃罪一年以后能起诉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若涉及到的盗窃犯罪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这无疑就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了——关于这类案件发送案件通知的时限是否会影响执法机构的受理程度,需参照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规定来予以判断和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刑事案件经历如下周期期限之后,其追诉期便告过期无法追溯:

首先,法定最高刑期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该期限已达五年;

其次,法定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该期限已达十年;

再次,法定最高刑期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该期限已达十五年;

最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该期限已达二十年。

然而如若在历经二十年仍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方能执行。

此外,我国刑法亦明文规定,在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性措施之后,嫌疑人逃避调查或审判的,此种情形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约束。

至于盗窃罪所面临的刑期,通常有以下三大类情况需要注意:

首先,盗窃公共财产个人财产,且盗窃金额较小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伴有罚金的惩罚。

此处所谓的“金额较小”,通常涵盖在1000元-3000元的区间范围内。

因此,基本上只需被盗窃金额达到上述较小的数值标准,即5年内就有权向当地执法部门提出报警申请。

其次,盗窃公共财产或个人财产,且盗窃金额极大或属于严重性质的,将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在此,“金额极大”通常代表着3万元-10万元以上的数额规模。

同样地,一般而言,只要被盗窃金额达到上述极大值标准,在10年内均可选择报警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盗窃罪一年后还会复刑吗

对于盗窃罪罪犯在服刑期满一年后是否会面临再度判刑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例如,若原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执行,并且在此之后并无任何新的犯罪行为被发现,那么通常情况下,该罪犯将不会因为同样的盗窃行为而再次遭受刑事审判。然而,如果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发现该罪犯在判决之前还存在着其他尚未被处理的盗窃罪行,那么针对这些新发现的罪行,有可能会对其进行重新定罪和量刑。此外,如果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违反了监狱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在刑满释放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度触犯了新的法律法规,若符合累犯的法定条件,他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加重处罚。综上所述,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因此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切的回答。

盗窃罪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能否监外执行,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如罪犯有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期妇女或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可能不危害健康和公共利益,可申请。否则,监外执行申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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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邻居前不久因为盗窃罪被拘役,这两天被放出来了,听说是要执行监视居住,请问盗窃罪可以执行监视居住吗?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上是关于‘盗窃罪可以执行监视居住吗’的解答,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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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一共四万元初犯要判刑吗,怎么判能监外执行吗
[律师回复] 团伙盗窃四万元,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符合条件才能申请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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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盗窃罪的量刑决定中,决定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关键因素在于其健康状况和已定之刑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凡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犯,若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进行长期治疗且无法在监狱内得到妥善照顾;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为了保护母婴权益,可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待遇。然而,若被告不具备以上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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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缓刑与监外执行缓刑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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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但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违反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时,就会被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我们看一下哪些情况会被收监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所以监外执行去外地如果属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上述情形之一的,才会被收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 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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