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有效的强制性手段,它允许涉案人员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提供可靠的保证人之后,可以在拘留所外等待审判的裁决。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是否能通过和解及撤诉得以解决,则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假设犯罪嫌疑人与受害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此时有可能促使检察机关考虑不予起诉,或者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并不是在所有案件中均可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循如下规定:
未经监管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区域;
传唤期间需按时到案接受问询调查;
若通信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个人资料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执行机构备案;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的情节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用取保候审:1.经审判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或者拘役甚至数罪并罚者;2.预期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上,但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将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风险者;3.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及正哺乳中的妇女,经审判后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亦不会对社会产生风险者;4.在拘留期临近结束,但事例尚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有权机构,他们会根据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做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
取保候审允许涉案人员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在拘留所外等待审判。和解及撤诉能否解决取保候审问题,需具体分析案情。若双方达成和解且罪行较轻,可能促使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免刑。但此方式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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