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期限并无关联性。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旨在通过要求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者担保人为前提条件,使其能够在家庭环境之中继续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避免被长期拘押在看守所之内。然而,缓刑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判决执行方式之一,即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暂时不对其实施实际的刑罚处罚,但是需要他们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和条件限制。因此,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本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的职责与义务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一)必须严格督促被保证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便是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二)若担保人察觉到被保证人可能已经或正在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那么担保人应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给相关的执行机构,以便他们能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取保候审与缓刑期限无关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手段,让嫌疑者或被告人在家等待审判,避免长期拘押。缓刑是法院对满足条件的罪犯暂不执行刑罚,但需遵守规定。两者本质区别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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