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侵权赔偿标准最新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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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商标侵权赔偿主要看权利人损失,要是损失难算,就按侵权者收益来赔;要是前两者都不明,还能参考商标许可费倍数。恶意侵权者的赔偿金额,最高可增加到原来的1到5倍。赔偿也得包括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哦。
商标法侵权赔偿标准最新

一、商标法侵权赔偿标准最新

对于商标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赔偿额度,其标准通常是依照权利人由于遭受侵权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认;

然而,如果实际损失的情况无法准确判断,那么也可依据侵权方因为实施侵权行为而获取的收益来进行衡量;

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方所得收益仍无法明确,则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适当倍数来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那些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其赔偿金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数额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至五倍作为惩罚性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中应包含权利人为阻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法侵权如何去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在处理涉及商标权侵权的案件时,必须遵循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干预制止侵权行为的进行,同时根据侵权主体的具体违法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比如,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用于生产这些商品和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主要工具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商标法》中第六十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如果经确认侵权行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行使职权,命令侵权主体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且如有必要,将所涉及的侵权商品与道具进行扣押和销毁。对于存在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这类情况的侵权主体,还将会面临处以违法经营额至少五倍的罚金。但如果没有产生非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低于五万元的,也会被要求支付最高不超过二十五万元的罚金。此外,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之内涉嫌实施过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权主体,为了维护法律尊严,非但不能从轻处罚,反而常常会受到更加严格的惩罚。至于那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却不知情的商家,只要能证明他们是从正规渠道获得商品并能表明来源的,依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其停止销售活动。《商标法》第六十条【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三、商标法侵权赔偿标准规定是多少

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根据权利人因遭受侵权而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赔偿金额;其次,若实际损失确实难以准确评估时,也可以根据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收益作为参考依据;再次,当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者的获益均无法精确衡量时,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适当倍数进行合理估算。

对于那些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赔偿金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五倍。

此外,赔偿金额还应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

若前述所有方式仍无法确定具体赔偿额,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作出裁决,最高可判处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商标侵权赔偿通常基于权利人损失确定,若损失不清,则按侵权方收益计算;若均不明,可参考商标许可费用倍数。恶意侵权者赔偿可增至原额度的1-5倍。赔偿还应涵盖权利人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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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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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商业信誉量刑最新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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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图书侵权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图书侵权能赔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图书侵权主要是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权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侵犯著作权的,其赔偿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是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21年最新医疗侵权案例?
[律师回复] 一、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这就意味着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向,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官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告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被告的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必须自己举证说明。 二、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对于患者显然过于苛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双方在知识结构、举证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同。由于医疗侵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极强,治疗过程本身具有极为隐秘和精细的技术要素,患者患者所掌握的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仅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证明医疗单位存在过错。尤其是间隔时间较长的医疗隐患,由患者举证更加困难。从专家责任角度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的诊疗服务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作为专家的一方-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从举证能力角度看,医方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 1、如前所述,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专家,对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较之一般患者而言,显然具有更高程度的了解和掌握,由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非不能做到,而且这个难度远低于患方举证的难度。即便存在少数目前医学尚未完全掌握的疾病,只要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符合现有诊疗规范,也完全可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从专业能力来讲,医疗机构较之患方显然更具有举证能力。 2、医疗机构为患方提供诊疗行为的全过程基本上无法全部再现,相对而言,能够最大程度上再现诊疗全过程的只有病历资料。病历资料绝大部分由医疗机构单方制作和保管,患方除依程序索取,不可能得到医疗机构主动提供的病历。病历的主要部分均由医方单独制作,即使部分病历有患者签名(主要是知情告知书),绝大多数也只在客观病历之中。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将仅给患方提供客观病历的复印,对于主观病历不予提供复印复制。患者在诉讼前始终无法得到完整病历,在此基础上要求其举证证明诊疗过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从证据保管的角度看,由医疗机构进行举证更为公平。所以综合医患双方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差距,信息占有不平等状态,举证能力的悬殊差距等因素,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机制是合理和便于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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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简单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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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
新商标法处罚最低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商标法处罚最低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法》r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r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r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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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最新
在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中,一般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算,要是实在算不出来,就参考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如果这两个都搞不清楚,那就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估算。要是侵权人是恶意的,而且情节很严重,赔偿金额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到五倍。另外,赔偿金额还得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所花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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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权许可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商标权许可合同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
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0.1 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
1.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
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
2.1 合同根据
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
2.2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4.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
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
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
5.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
5.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
5.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
6.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
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
6.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6.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
6.6 本合同由
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7 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 (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 (签字)
最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二)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标名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第三条 使用费: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第四条 限制: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 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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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权许可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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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
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0.1 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
1.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
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
2.1 合同根据
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
2.2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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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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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4.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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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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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
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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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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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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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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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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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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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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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
6.6 本合同由
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7 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 (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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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标名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第三条 使用费: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第四条 限制: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 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商标法最少罚款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法》r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r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r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新商标法最高处罚金额是多少,最低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法》r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r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r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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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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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最新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体犯本罪的最多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有可能只判拘役。但第二款还有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从重处罚,根据情节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
侵入住宅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1)法律授权行为
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进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证》;进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执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证》、《逮捕证》。如,司法工作人员持合法手续进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职务,进行搜查、查封、扣押财物,或实施逮捕、拘留等职务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
(2)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一项义务,其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活动和自然灾害作,以牺牲局部的、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整体的、较大的合法权益。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
(3)关于许诺进入住宅的例外情形
在得到住宅内成员或看守者的许诺后进入住宅的,因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同意的,就违背了居住者、看守者的真实意志,不影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在许诺时,如设定可进入的范围,行为侵入了超出范围的住宅或房间,也不影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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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怎么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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