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判决,往往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例如,在涉及到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下,通常将被判处拘役刑罚,同时附加罚金的处罚。
然而,如果存在追逐竞争性的驾车行为,情节格外恶劣;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行者运输服务,其所搭载人员重量严重超标,或运行速度超出了规定范围;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情况,同样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量刑的幅度通常为拘役刑罚,并且伴随着罚金的惩罚。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还存在其他使情节加重的因素,那么他们面临的刑罚很可能会相应地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量刑依具体情况。饮酒后驾驶一般判拘役并处罚金。若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也按此罪处理,也是拘役和罚金。若有其他加重情节,刑罚会加重。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构成要件存在差异: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体现为主观故意,具体来说是指被告人已经明确认识到他们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者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追求刺激竞速行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被告人并未对此类潜在风险产生警惕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与此相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由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客观事实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需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次,他们还需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速行驶,并且以上行为必须性质恶劣才能满足罪名的全貌。
相较之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在于被告人在交通运输过程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从而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一般是几年
在我国《刑法》中,对危险驾驶行为施以严厉惩罚,具体表现为处以拘役并处以罚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拘役的时长一般是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而危险驾驶的具体情况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饮用过量酒精之后驾驶机动车;二是进行激烈的追赶和竞赛行为,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就会构成犯罪;三是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是旅客运输工作的职员,过度超出规定的乘员载客数量,或者是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度行驶;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等。量刑的结果会依据犯罪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等多方因素来综合考量。例如,核查当事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事故发生与否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等,都将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危险驾驶罪量刑依具体情况。饮酒后驾驶一般判拘役并处罚金。若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也按此罪处理,也是拘役和罚金。若有其他加重情节,刑罚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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