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几个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那些被判断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时,也可适用取保候审条款。
第三,当犯罪嫌疑人体质衰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孕妇及哺乳期内的妇女,只要对社会不再构成明显危害的,都可以选择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解除后是否会留案底
在众多刑罚机制当中,取保候审并无刑法意义上的不良记录,也即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被判定有罪且处以刑罚,那么相关的犯罪行为将会被记录下来,形成所谓的“案底”,这一概念在中国法律体系里面,通常表示曾经有过刑事犯罪经历的个人资料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及犯罪活动的记录通常被保存在国家公安机关的专门记录系统内。
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方式,没有明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犯罪,因此无法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也就不会产生“案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再度进行酒后驾车,那么便极有可能面临被重新关押至监狱服刑的风险。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其核心要义便是要求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而酒后驾车则构成了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显然已经违背了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前提条件。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此类情形之下,司法机关将会对整个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例如,新发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等。通常而言,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因此被重新关押至监狱服刑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然而,最终是否需要将其重新关押,仍然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事例的整体情况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无重大威胁的;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者。旨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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