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几个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未能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释证明书,以确保他们可以随时应传唤而到案,同时赋予他们不必受到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下列举了几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拘留吗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侦查、检察以及法院等相关机构在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程序之中,对于已被公安部门立案并展开调查但尚未拘禁起来的嫌疑人,为了防止其对正在进行中的调查工作做出规避或者逃逸行为,专门通过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附上相关的保证文书,以达到随时听候召唤以及出庭作证的刑事标准性强制手段。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要在遵守取保候审期间限定规章的原则下,嫌疑人就不可能遭到再次拘留。然而,若有行为触犯了相关规定,那么就应按照程序将其重新收监以便进一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怎么传唤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传唤当事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深入剖析事例经过,再三核实证据的合法性及其有效性,抑或是遵循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关于传唤的方式和细节,检察院会提前告知被取保候审当事人,并明确要求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作为被传唤者,您有责任准时赴约,并且要诚实地回答检察官所提出的问题。若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到场,可能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当检察院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也需要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如对不合法的询问方式或程序存在疑虑,可依法提出异议。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以确保随传随到,避免逃避司法程序,并可能基于病情、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或案件未结等原因适用,是一种限制自由但非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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