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能获得缓刑,这要取决于诸多要素,其中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真诚悔过之意,以及其过去是否存在犯罪纪录等等。只要满足缓刑的规定,法院便有可能考虑给予缓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假如他们的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且不对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那么司法机构可依法宣告缓刑。
然而,关于最终判决结果则将由法院在详细评估具体案件情况后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对一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认定有累犯的罪犯而言,不适用于缓刑制度;
2.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不宜适用缓刑制度;
3.在确定是否对具有严重法定行为程度的危险驾驶罪进行缓期执行时,需考虑该罪犯是否曾因该罪获判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同时,如果罪犯曾经因为侵权知识产权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且后来又再次通过类似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且构成了犯罪,那么同样也不适用于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区分责任吗
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责任界定与划分。关于本罪的内容主要涵盖了追逐竞赛驾车、酗酒状态下驾驭机动车辆、运营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乃至严重超越规定行车速度,以及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性极高的化学物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罪行不以真正形成损害结果作为其构成要素,只要实施了上述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中,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例如交通事故,那么在接下来的民事赔偿或其他相关法律程序中,可能会涉及到责任的划分和认定问题。然而就危险驾驶罪本身来说,并没有责任区分这一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否缓刑,取决于犯罪严重性、社会危害、悔过及犯罪纪录。满足缓刑规定,法院或考虑。按《刑法》第七十二条,对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且犯罪轻、悔罪、无再犯危险者,可宣告缓刑。判决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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