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诈骗财物的返还有什么后果
在有关合同诈骗罪的涉案财物返还问题上,法院有可能裁定对所骗取之财物进行追讨与发还被害人。若涉案财物难以追回抑或是其价值无法得到足额弥补,犯罪者恐怕需要动用其个人所有财力进行物质赔偿。除此之外,犯罪者还需承受法律制裁,其中包括罚款及/或刑法监禁等措施。实行此类处置模式的目的在于全力修复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构成违法行为的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可以减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如能积极配合改造并表现良好,达到相应标准即可获得减刑机会。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
在他们的刑期执行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循监规纪律,接受系统的教育和改造,真诚悔过,或者有立功的行为表现,那么这些人都可能获得减刑的资格。
然而,如果有人采用伪造签名等作弊手法来进行合同诈骗,那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形成要素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点所构成:首先,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这是其主观层面上至关重要的元素,换句话说,行为人一开始便无履行合约的意愿,而旨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财产;其次,犯罪行为通常出现在合同签订以及践行的相关环节之中;再者,行为方法多采用欺骗手法,如伪造主体资格、冒名顶替、进行虚假保证、夸大履约能力等不法行为;最后,其涉案金额应高达法定的犯罪额度标准。在司法实践的认定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以上各个要素,并结合实际的证据和事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同时,我们也需注意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界限,不能轻易地将违约行为视为犯罪行为。
在合同诈骗罪中,法院可能追讨被骗财物并归还被害人。如无法追回或足额弥补,犯罪者需以其财力赔偿。同时,犯罪者将受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和/或监禁。此举旨在修复受害者损失,严惩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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