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取保候审怎样处理
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那么他们将很可能被持续关押于看守所中,等候司法机构进行进一步审理和判决。法院或者检察机关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嫌疑人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等等诸多因素来权衡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若未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该嫌疑人将会依照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进入拘留或者逮捕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有什么限制
在获得取保候审后,当事人需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应在接到司法部门的传唤时立即前往并接受问话。
倘若其涉案事实明确且足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就必须接受法庭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那些通过取保候审获准暂时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义务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法机构的书面授权,他们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范围;
其次,当个人的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24小时内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执法机构报告;
接着就是在收到传讯通知时要准时到位;
最后,不可销毁、恶意篡改证据,也不能进行串通供述等不当行为。
为了更好地确保取保候审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其中的一条或数条规定,如:
禁止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不得接触或通信、限制从事特定活动等。
同时,他们还应将自己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执照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书面解释并道歉,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找到新的保证人,或者被治安观察、实行管制甚至逮捕。
如果因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需要执行逮捕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特定情形者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累犯是指因犯有故意犯罪行为而被判处法定惩罚的罪犯,他们在刑罚得以执行或赦免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度构成犯罪。其次,对犯罪团伙的主要领导者而言,他们被视为是组织并引领犯罪团伙实施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再者,采用自残或自我伤害方式逃避公安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员亦不被允许申请取保候审。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后,如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且可能面临重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也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时,有关部门会全面权衡事例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险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符取保候审要求,将被持续关押于看守所,等待司法审理。法院或检方会综合案情复杂度和公共安全威胁等因素,判断是否取保。未获批准者将依法进入拘留或逮捕状态。